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
作者: 编辑:李媛媛 时间:2019-12-21 点击数:
为加强学院对教务处下拨的各种教学经费的管理,确保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本着专款专用、包干使用、勤俭节约的原则,特制定我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。
一、办法适用范围
师范专业的教育见习、教育实习;非师范专业的专业见习、毕业实习;课程论文(设计)、毕业论文(设计)及各种专项经费。
二、使用办法
1、教育实习、见习和专业见习经费。对市外带队老师,车费实报实销,住宿原则上与学生住同一宾馆,住宿费每天不超过330元,带队补贴2400元/人,每人每周补助10个课时,不再报销出差补贴。市内带队老师带队补贴1200元/人。
2、非师范专业实习经费:对带队老师,车费、住宿费实报实销,带队补贴571元/人,不补助课时。
3、课程论文(设计)、毕业论文(设计)经费按学校文件要求办理。
4、专项经费:各种质量工程项目(重点专业、特色专业、教学团队、优秀教研室)以及创新创业基地、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成功后,部分(不超过10%)可用于支付申报补贴,其余按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执行。
5、教研室经费:每开展1次听评课,报销1000元,一年总经费不超过2000元。
6、非师范类实习基地经费使用范围:
(1)支付实习教学基地单位管理费;
(2)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必要的调研费;
(3)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教学指导费;
(4)开发学生实践潜能、创新实践项目建设费;
(5)与实习基地项目相关的图书、教学软件、办公用品费等;
(6)教学研究、科研协作、学术交流业务费;
(7)必要的实习教学用品、必需的实习生活设施建设费;
(8)学生实习期间住宿费、交通费、生活补助等;
(9)实习基地共建协议明确的其他费用。
三、报账程序
1、学生经费:班级学生签字造册,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,学院院长签字,盖学院公章报财务处。
2、教师指导经费:
(1)带队补贴:工资发放系统中签字造册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,学院院长签字,盖学院公章报财务处。
(2)课时补贴:年底分配时计算。
(3)其余经费: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,学院院长签字。
四、学院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、检查和监督。对于经费使用明显不合理,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。
五、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。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。